AEO介紹:
AEO(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):即“經認證的經營者”。AEO制度是世界海關(WCO)在《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》基礎下,主導推動各國間海關與海關,海關與商界的合作與認可,是針對全球供應鏈安全的考核、認證,由WCO對守法程度、信用狀況和安全水平較高的企業進行認證,構建海關與商界之間的伙伴關系而倡導的一項重要制度。經海關認證通過的AEO企業,在國際供應鏈中,將獲得一張含金量極高的“通行證”,是經國際海關認可、背書,符合國際供應鏈安全管理標準的企業。
獲得AEO認證的企業,不僅在國內進出口中,可以得到海關的一系列優惠政策,通關效率大大提升,查驗率大幅降低,而且與中國AEO互認的國家中,在進口國也可享受到同等快速、簡易通關、物流的便利,大大提升在客人供應鏈中的地位。
目前,中國已與歐盟、新加坡、韓國、瑞士、新西蘭、日本、以色列、澳大利亞、白俄羅斯等9個經濟體的37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AEO互認,其中包括14個“一帶一路”沿線國家,實現貿易暢通。已互認國家占中國進出口總額45%以上,現中國正加快與美國、墨西哥、伊朗、俄羅斯等10余個國家AEO開展互認磋商、談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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